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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抗字第19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17 日

法官辜漢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抗字第198號
抗 告 人
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政諺

上列抗告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0 年7 月22日所為110年度司票字第6242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法 官 辜 漢 忠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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