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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96號

返還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劉逸成

原告
世寰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蔡侑芳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菘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返還價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參佰伍拾伍萬零肆佰玖拾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參萬陸仟貳佰肆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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