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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69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陳世源

原告
黃國防
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律師
複代理人
甲○○
被告
文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陳瓊苓律師

張日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69,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7,0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吳婉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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