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方鴻愷
- 當事人張遠中、彭桂枝、石貴容、蘇家宜、郭劉珠美、谷千祥、谷千平、朱雅梅、陳憲霖、陳憲德、江賴玉、張敏華、温群英、邱景榮、葉雲森、蔡親偉、李素珍、畢大成、賴佳鈺、呂邦豪、鄭玉鏘、劉玉清、王彭春美、王惠玲、林佳君、吳麗秋、曾慶鑠、吳明禧、吳明隆、王淑珍、王晏瑄、翁王鴛鴦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88號 原 告 張遠中 訴訟代理人 吳磺慶律師 被 告 彭桂枝 石貴容 蘇家宜 郭劉珠美 谷千祥 谷千平 朱雅梅 陳憲霖 陳憲德 江賴玉 張敏華 温群英 邱景榮 葉雲森 蔡親偉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陳妙環 被 告 李素珍 畢大成 賴佳鈺 呂邦豪 鄭玉鏘 劉玉清 王彭春美 住○○市○○區○○路000巷00號 王惠玲 上八人 訴訟代理人 周輝煌 住○○市○○區○○路000巷0號 被 告 蔡親俊 住○○市○○區○○路000巷00弄0號 畢德成 林玉蘭 周重智 周岱毅 宋文仲 宋昀達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宋文秀 被 告 林佳君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吳惠雅 被 告 吳麗秋 曾慶鑠 上一人 訴訟代理人 李淑惠 被 告 吳明禧 吳明隆 王淑珍 王晏瑄 翁王鴛鴦 高秋霞(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詩蘋(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詩明(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詩婷(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周杞翔(即周清火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23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關於第三人秋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承當訴訟程序事項等尚有調查進行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115年3月24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 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吳紫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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