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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6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陳菊珍

上訴人
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温健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銓程開發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3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5,7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曹永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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