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06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8 日

法官黃筠雅

原告
華美化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化
訴訟代理人
鄭倉欣
被告
美商榮丞實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淑真
訴訟代理人
朱麗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本件事實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9月7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