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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3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方鴻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33號

聲請人
日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啓穎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27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133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或到期日) │├─┼────────┼─────────┼──────────┼───────┼─────┼───────┤│1 │蘇麗瑛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日崚有限公司 │69,300元 │NN8760351 │109年12月31日 ││ │ │限公司士林分公司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方鴻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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