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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黃筠雅

  • 當事人
    張春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2號聲 請 人 張春美(即劉喜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1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陳芝箖 ┌──────────────────────────────┐ │附表: │ ├──┬─────────────┬───────┬──┬──┤ │編號│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張數│ ├──┼─────────────┼───────┼──┼──┤ │ 1 │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49928-8 │270 │ 1 │ │ │現已更名:聯成化學科技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 │ ├──┼─────────────┼───────┼──┼──┤ │ 2 │同上 │85-NX-62511-5 │215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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