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5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56號
- 聲請人
- 木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漢煌
- 代理人
- 莊家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7 月
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9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1 │木川工業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6,799,329元 │PD8530102 │109年10月5日││ │司 │限公司西湖分公司 │ │ │ │ ││ │(負責人莊漢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