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35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354號
- 聲請人
- 翔贊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宏
- 代理人
- 劉儷婷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7月3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萬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