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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27 日
  • 法官
    蔡子琪

  • 當事人
    橋締股份有限公司陳昭如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25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19號聲 請 人 橋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文 代 理 人 陳昭如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8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7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7 日書記官 羅伊安 ┌─────────────────────────────────────────────────────┐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19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卓玉麗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橋締股份有限公司 │28,350元 │RG0449599 │110年3月25日 │ │ │ │份有限公司石牌分公│ │ │ │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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