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4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李嘉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42號

聲請人
林森田
代理人
林榮義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2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7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書記官 林瀚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