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4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42號
- 聲請人
- 林森田
- 代理人
- 林榮義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宏益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2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7 月8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