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字第3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36號
- 聲請人
- 趙宗胤會計師
- 相對人
- 志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強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處以罰鍰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項前段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另請一併具狀陳報本院相對人有無依本院108年度司字第63號確定裁定預先給付聲請人檢查報酬15萬元及負擔該案聲請程序費用1,000元,俾本院後續處理,使檢查事務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