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198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11980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日盛臨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國煌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東展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正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413,216 元,及其中新臺幣700,000 元,自民國106 年12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及其中新臺幣700,000 元,自民國107 年12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