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407號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407號
- 聲 請 人
- 即債權人
- 洪睿凱
- 相 對 人
- 即債務人
- 天盛氣候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
- 簡偉華
- ○ 號4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1,000,000 元,及自民國110 年2 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 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