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1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09號聲 請 人 遠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忠 代 理 人 李俊德 相 對 人 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即受託 人 法定代理人 紀玉枝 債 務 人 瑞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即信託 人 法定代理人 高友農 債 務 人 隆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即信託 人 法定代理人 林志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 條之17準用第873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民國108 年10月29日、108 年10月29日,分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債務人對伊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責任,設定新臺幣(下同)5,011 萬元、5,008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8 年10月28日、138 年10月2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109 年1 月3 日、109 年1 月6 日登記在案。 三、另聲請人分別於107 年3 月1 日、108 年6 月21日受讓自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谷森國際有限公司等人對債務人瑞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隆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債務人屆期未為清償,經聲請人、讓與人分別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本件借款已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額確定證明書、債權讓與證明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 年度司促字第8321號、第8320號、第8323號、第8322號、第8324號、108 年度司促字第2003號等支付命令、債權移轉通知書等影本及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四、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規定,通知相對人、債務人於5 日內就本件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逾期未陳述,有本院通知函及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本院審酌上開書證後,經核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 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5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施婉慧 附表:不動產標示 ┌──────────────────────────────────────────────┐ │土地: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 ├───┬────┬────┬────┬────────┤ ├──────┤權利範圍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 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 ├─┼───┼────┼────┼────┼────────┼─┼──────┼───────┤ │1│臺北市│大同區 │雙連 │三 │594 │ │389 │455/10000 │ ├─┼───┼────┼────┼────┼────────┼─┼──────┼───────┤ │2│臺北市│大同區 │雙連 │三 │594 │ │389 │455/10000 │ ├─┴───┴────┴────┴────┴────────┴─┴──────┴───────┤ │建物︰ │ ├─┬──┬───────┬───────┬──────┬─────────────┬──┬─┤ │編│ 建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平方公尺)│權利│備│ │ │ │ 建物門牌 │ 基地坐落 │ 主要建築 ├───────┬─────┤ │ │ │ │ │ │ │ 材 料 及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 │ │ │ │號│ 號 │ │ │ 房屋層數 │合 計│用途及面積│範圍│考│ ├─┼──┼───────┼───────┼──────┼───────┼─────┼──┼─┤ │1│2242│臺北市大同區民│臺北市大同區雙│鋼筋混凝土造│12層:84.05 │陽臺:10.2│全部│ │ │ │ │生西路225 號12│連段3 小段594 │12層樓房 │第12夾層:26.9│ 4 │ │ │ │ │ │樓 │地號 │ │ 2 │雨遮:4.44│ │ │ │ │ │ │ │ │合計:110.97 │ │ │ │ ├─┴──┴───────┴───────┴──────┴───────┴─────┴──┴─┤ │共有部分:2264建號1686.55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3673/100000 │ ├─┬──┬───────┬───────┬──────┬───────┬─────┬──┬─┤ │2│2262│臺北市大同區民│臺北市大同區雙│鋼筋混凝土造│12層:83.81 │陽臺:11.2│全部│ │ │ │ │生西路227 號12│連段3 小段594 │12層樓房 │第12夾層:26.1│雨遮:4.44│ │ │ │ │ │樓 │地號 │ │ 3 │ │ │ │ │ │ │ │ │ │合計:109.94 │ │ │ │ ├─┴──┴───────┴───────┴──────┴───────┴─────┴──┴─┤ │共有部分:2264建號1686.55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3673/1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