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抗字第1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抗字第198號抗 告 人 綠焦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呂政諺 上列抗告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10 年7 月22日所為110 年度司票字第6242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 元,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潘 盈 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