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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5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6 日
  • 法官
    徐文瑞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士盟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洋盟海運承攬運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542號 原 告 士盟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洋盟海運承攬運送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乙○○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鄭佑祥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全盟有限公司、甲○○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38 萬6,025元(計算式:516萬8,213元+921萬7,812元=1,438萬6,02 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萬8,6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6 日書記官 朱亮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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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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