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6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9 日
- 當事人黃國防、文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69號 原 告 黃國防 訴訟代理人 林明輝律師 複代理人 甲○○ 被 告 文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陳瓊苓律師 張日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69,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7,03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吳婉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