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66號
- 原告
- 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彭義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邱雅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其陸律師
- 被告
- 紫光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銓程開發管理顧問有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葉佩如律師
- 限公司) 設屏東縣○○市○○路0段000號0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6日16時整,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兩造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庭。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菊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