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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支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
    李嘉慧

  • 當事人
    和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大市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76號 原 告 和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書磊 訴訟代理人 林書逸 林敬倫律師 被 告 台灣大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卉庭 訴訟代理人 彭敬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支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林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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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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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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