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支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2 日
- 法官李嘉慧
- 當事人和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大市實業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76號 原 告 和典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書磊 訴訟代理人 林書逸 林敬倫律師 被 告 台灣大市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鐘卉庭 訴訟代理人 彭敬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支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林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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