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6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6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明献、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682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張志邦 被 告 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游引陞(原名:游禪智) 被 告 游耀廷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游引陞、游耀廷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677,35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游引陞、游耀廷連帶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廷公司)、游引陞、游耀廷(下合稱被告,分稱姓名)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龍廷公司前邀同游引陞、游耀廷擔任連帶保證人,向原告借款共新臺幣(下同)400萬元,原告於民國109年1月31日分別撥款240萬元、60萬元、95萬元、5萬元,借 款期間均自109年1月31日起至111年1月31日止,借款利率按原告企業換利指數(月)利率加碼2.84%機動計算,共分24期,按期定額年金平均攤還本金及利息,未按期清償本息時,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算違約金。嗣被告以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企業紓困振興方案,申請就前開貸款授信條件調整,展延借款期間12個月至112 年1月31日止,109年4月29日至110年4月28日期間之借款利率,因政府補貼,降 為加碼2.03%計算,自110年4月29日起回復為按原借款利率 計算。詎龍廷公司於109 年11月30日繳付借款240萬元、60 萬元、95萬元部分之本息、同年12月31日繳付借款5萬元部 分之本息後,即未按期清償上4筆借款之本息,依約其借貸 債務即視為全部到期,計尚積欠原告如主文第一項所示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游引陞、游耀廷並應連帶負擔全部清償之責任。爰依兩造間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並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銀行授信綜合額度契約暨總約定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企業紓困振興方案專用同意書、授信額度動用確認書、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產品利率查詢資料、經濟部補貼貸款利息資料影本等件為證,核無不合,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兩造間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黎隆勝 附表(幣別:新臺幣) 一、利息 編號 債權本金 (新臺幣) 利息起算日 (民國) 利息截止日 (民國) 年利率 1 2,206,457元 自109年12月1日起 至110年4月28日止 2.51% 自110年4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3.34% 2 551,551元 自109年12月1日起 至110年4月28日止 2.51% 自110年4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3.34% 3 873,390元 自109年12月1日起 至110年4月28日止 2.51% 自110年4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3.34% 4 45,961元 自111年1月1日起 至110年4月28日止 2.51% 自110年4月29日起 至清償日止 3.34% 二、違約金 編號 債權本金 (新臺幣) 違約金起算日 (民國) 違約金截止日 (民國) 年利率 1 2,206,457元 自110年1月2日起 至110年4月28日止 0.251% 自110年4月29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0.334% 自110年7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668% 2 551,551元 自110年1月2日起 至110年4月28日止 0.251% 自110年4月29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0.334% 自110年7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668% 3 873,390元 自110年1月2日起 至110年4月28日止 0.251% 自110年4月29日起 至110年7月1日止 0.334% 自110年7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668% 4 45,961元 自110年2月2日起 至110年4月28日止 0.251% 自110年4月29日起 至110年8月1日止 0.334% 自110年8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 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