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10 日
  • 法官
    王沛雷

  • 原告
    簡欣怡即詠程工程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75號 原 告 簡欣怡即詠程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旭鴻水電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為訴之追加,惟未預納足額之裁判費。查本件追加後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貳拾萬壹仟貳佰零肆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貳仟玖佰柒拾玖元,扣除已繳之裁判費壹萬貳仟參佰捌拾伍元,原告尚應補繳伍佰玖拾肆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如數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邱筱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