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06號
- 原告
- 華美化粧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文化
- 訴訟代理人
- 鄭倉欣
- 被告
- 美商榮丞實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淑真
- 訴訟代理人
- 朱麗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本件事實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9月7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90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惟因本件事實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1年9月7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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