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26 日
- 當事人洪渝淨、陳天一、陳添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28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洪渝淨 訴訟代理人 陳鼎正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陳天一 兼 訴 訟 代 理 人 陳添發(即發記麻辣火鍋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6月24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周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