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保證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5 日
- 當事人佰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廖宗仁、詠詮企業有限公司、陳綉櫻、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伊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160號 原 告 佰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宗仁 訴訟代理人 陳士綱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秉鈞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德弘律師 被 告 詠詮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綉櫻 被 告 志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伊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1月5日上午9時整,在 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書記官 康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