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05號聲 請 人 侯謝炒 代 理 人 侯思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T40XOL2;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股數 │張數│ ├──┼──────────┼────────┼───┼──┤ │ 1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85635-9 │1,000 │ 1 │ ├──┼──────────┼────────┼───┼──┤ │ 2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10919-0 │ 301 │ 1 │ ├──┼──────────┼────────┼───┼──┤ │ 3 │亞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11799-0 │ 221 │ 1 │ ├──┴──────────┴────────┼───┼──┤ │合計 │1,522 │ 3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詹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