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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謝佳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2號
聲 請 人
李青霞
代 理 人 李俊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佳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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