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96號聲 請 人 有利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子平 代 理 人 楊智絜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2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陳紀元 ┌─────────────────────────────────────────────────────┐ │本票附表: 110 年度除字第196 號 │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票據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有利康科技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未記載 │11,000,000元 │GC0712426 │99年12月31日 │ │ │限公司 鄧子平 │限公司汐止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