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4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40號
- 聲請人
- 楊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7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冷泉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59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 1 │冷泉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ND0006683-3│1000│├──┼─────────────┼───────┼──┤│ 2 │同上 │103ND0006684-5│1000│├──┼─────────────┼───────┼──┤│ 3 │同上 │103ND0006685-7│1000│├──┼─────────────┼───────┼──┤│ 4 │同上 │103ND0006686-9│1000│├──┼─────────────┼───────┼──┤│ 5 │同上 │103ND0006687-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