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0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06號
- 聲請人
- 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巧榆
- 代理人
- 楊金彬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支票附表: 110年度除字第406號│├─┬────────┬─────────┬──────────┬───────┬─────┬───────┤│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1 │升琿企業社 張欣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570,000元 │DE1217936 │110年2月28日 ││ │德 │用合作社八里分社 │ │ │ │ │├─┼────────┼─────────┼──────────┼───────┼─────┼───────┤│2 │升琿企業社 張欣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341,000元 │DE1217935 │110年1月31日 ││ │德 │用合作社八里分社 │ │ │ │ │├─┼────────┼─────────┼──────────┼───────┼─────┼───────┤│3 │東立調理機械股份│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957元 │DE1208904 │109年7月5日 ││ │有限公司 │用合作社八里分社 │ │ │ │ │├─┼────────┼─────────┼──────────┼───────┼─────┼───────┤│4 │龍政興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20,915元 │IE0430697 │110年2月28日 ││ │張秀美 │用合作社龍形分社 │ │ │ │ │├─┼────────┼─────────┼──────────┼───────┼─────┼───────┤│5 │陳志中 │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祐晟鋼鐵股份有限公司│1,245元 │IE0436931 │110年2月26日 ││ │ │用合作社龍形分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