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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2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劉家昆

聲請人
蘇家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0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驊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驊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附表所示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1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7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劉家昆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湘美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證  券  字  號  │ 股  數 │
├─────────┼────┤
│ 87-ND-00000000-0 │ 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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