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21號
- 聲請人
- 蘇家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10月29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驊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驊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附表所示證券(即股票),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1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7 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證 券 字 號 │ 股 數 │ ├─────────┼────┤ │ 87-ND-00000000-0 │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