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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
    黃筠雅

  • 原告
    何明峰即樹興企業社法人林佳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40號聲 請 人 何明峰即樹興企業社 代 理 人 林佳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138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陳芝箖 ┌───────────────────────────────────────────┐ │附表 │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發票日期 │ │號│ │ │ │(新臺幣)│ │(或到期日) │ ├─┼────────┼──────┼─────┼─────┼─────┼───────┤ │1 │日新不銹鋼工業股│國泰世華商業│樹興企業社│23,520元 │NN0838082 │109年11月30日 │ │ │份有限公司 │銀行股份有限│ │ │ │ │ │ │(負責人蕭東欣)│公司建成分公│ │ │ │ │ │ │ │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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