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07 日
- 當事人陳湘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96號 聲 請 人 陳湘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瑞光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27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7 日書記官 邱筱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