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6 日
- 當事人林善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75號 聲 請 人 林善光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8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康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