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3號聲 請 人 石任桂圓 代 理 人 石震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張數│ ├──┼────────────────┼───────┼──┼──┤ │ 1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76-NX-36148-8 │ 60│ 1 │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2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77-NX-44183-0 │ 9│ 1 │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3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77-NX-54392-1 │ 3│ 1 │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合計 │ 72│ 3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詹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