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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蘇錦秀

  • 原告
    石任桂圓石震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73號聲 請 人 石任桂圓 代 理 人 石震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2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張數│ ├──┼────────────────┼───────┼──┼──┤ │ 1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76-NX-36148-8 │ 60│ 1 │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2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77-NX-44183-0 │ 9│ 1 │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3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77-NX-54392-1 │ 3│ 1 │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合計 │ 72│ 3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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