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2147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2147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樂選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學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新北市私立銀泰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 法定代理人
- 潘扶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75,663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