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2830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12830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志文
- 代理人
- 王冠尊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杰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即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 即債務人
- 人 劉貴榮
- 相對人
- 即債務人
- 劉貴祥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9,562,367元,及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杰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劉貴榮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947,915元,及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連帶負擔。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