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53號
- 原告
- 黃鴻祥
- 訴訟代理人
- 邱陳律律師
- 參加人
- 馨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藍立琳
- 訴訟代理人
- 邱陳律律師
- 被告
- 施琦容
- 訴訟代理人
- 蕭卉羚
- 訴訟代理人
- 吳俊達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王亭涵律師
陳禮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000年0月00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建字第53號
陳禮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000年0月00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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