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破字第1號
- 聲請人
- 伊雲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啟雄
- 代理人
- 朱瑞陽律師
蔡文玲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相對人德克互聯科技有限公司破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附表所示事項,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破產事件專屬債務人或破產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62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亦有明文,本件破產宣告聲請係屬非訟事件,先為敘明。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三、爰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相對人之「最新」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並提出相對
人之財產狀況說明書,應記載內容如下:
㈠如為現金或存款,應載明其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並提
出相關證明。
㈡如為應收款項、銀行借款、應付款項等,應列出明細,並提
出相關證明。
㈢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
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
㈣如為其他動產,應載明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
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
㈤如為不動產,應提出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及交易市值證明。
該不動產如有抵押權,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金額餘額
,並提出相關證明。
㈥如有投資,應說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相關證明
。
二、相對人是否有其他債權人?若有,應提出完整之債權人清冊
,並記載內容如下:
㈠債權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及聯絡方式與保證債務債務人資料。
㈡債權金額、有無利息約定、清償期等。
㈢各債權人之債權性質。
㈣債權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如有,其執行名義為何。
㈤各項債權有無優先權。
㈥檢附各項債權之證明;如有執行名義、優先權等,應併提出
相關證明。
三、相對人是否有其他債務人?若有,應提出完整之債務人清冊
,並記載內容如下:
㈠債務人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務金額、有無利息約定、清償期等。
㈢各債務人之債務性質。
㈣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如有,其執行名義為何。
㈤對債務人有無優先權。
㈥檢附各債務及擔保之相關文件;如有執行名義、優先權等,
應併提出相關證明。
四、相對人有無積欠稅務機關各項稅費未繳,如有,請提出相關
資料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