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3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1 日
  • 法官
    黃柏仁
  • 法定代理人
    王婉容

  • 原告
    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311號 抗 告 人 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婉容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來納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11月4日本院111年度補字第1311號裁定提 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洪忠改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