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214號
- 原告
- 松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正賢
- 訴訟代理人
- 江肇欽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禹傑律師
- 被告
- 黃梅桂
- 訴訟代理人
- 陳吉珍
- 被告
- 白香荷
- 訴訟代理人
- 連堂凱律師
- 複代理人
- 張凱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有尚待調查之事實,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伯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2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有尚待調查之事實,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伯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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