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80號
- 原告
- 安迪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昌國
- 訴訟代理人
- 葉書佑律師
- 被告
- 國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吳國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世宏律師
- 被告
- 許吉田
陳榮華
王顯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6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380號
陳榮華
王顯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2年6月30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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