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絲鈺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原告即反訴 被告 陞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宏毅 訴訟代理人 王憲勳律師 被告即反訴 原告 徐玲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請求調查證據,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邱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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