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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1 日
  • 法官
    絲鈺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287號 原告即反訴 被告 陞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宏毅 訴訟代理人 王憲勳律師 被告即反訴 原告 徐玲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告請求調查證據,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邱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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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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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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