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6號
- 聲請人
- 黃玉媚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4 月25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東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8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3 月20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1 年度除字第17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證券號碼 股數 001 東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NE0000000-NE0000000 30,000 002 同上 101NX000097 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