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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徐文瑞

  • 原告
    黃玉媚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4 月25日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76號 聲 請 人 黃玉媚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 年4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東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8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 年3 月20 日屆滿,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書記官 朱亮彰 附表: 111 年度除字第176號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證券號碼 股數 001 東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NE0000000-NE0000000 30,000 002 同上 101NX000097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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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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