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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50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林玉蕙

聲請人
萊成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榜
代理人
歐美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玉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瀚章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支票附表:                             111年度除字第50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或到期日) 1 親民食品有限公司  張存孝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劍潭分公司 萊成企業有限公司 51,350元 NA3304307 1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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