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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30 日
  • 法官
    蘇錦秀

  • 當事人
    李斐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658號 聲 請 人 李斐斐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11月27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股票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81600-1 1,000 1 股票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D0082220-5 1,000 1 股票 系統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92NX0013138-0 720 1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詹欣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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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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