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31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1 日
- 當事人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王婉容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311號 抗 告 人 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婉容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來納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11月4日本院111年度補字第1311號裁定提 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洪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