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8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31 日
- 當事人台灣資料科學股份有限公司、卓瑩鎗、台灣雲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804號 原 告 台灣資料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卓瑩鎗 訴訟代理人 黃傑琳律師 被 告 台灣雲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曾錦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51萬6,17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萬3,77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 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1 日書記官 吳婉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