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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38號

撤銷股東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邱光吾

上訴人
台灣雲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錦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卓瑩鎗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本院111年度補字第170號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唐千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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