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038號
- 上訴人
- 台灣雲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錦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卓瑩鎗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本院111年度補字第170號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光吾